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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澳洲房产】2026联邦预算案全解读(续), 负扣税和增值税改跟你想得差太多! 55个典型问题完整解答!【澳房策431】

最后更新:2026-05-16


2026澳洲联邦预算案CGT增值税与负扣税改革55个典型问题完整解答澳房策Alex老师

TL;DR / 核心要点

  • CGT双轨计算:2027.7.1前增值仍享50% CGT Discount,之后改用CPI Indexation + 30%最低税率;一手房可择优选择

  • 负扣税未全面取消:Budget Night前已持有的投资房不受影响;新购二手房受限,新建房完整保留负扣税权利

  • 新房定义关键:必须"增加住宅供应量"——拆1建1不算,奶奶房不算,拆1建2+才算New Build

  • 信托30%最低税2028.7.1起生效:Bucket Company策略失效,低税率受益人实际税负增加,工资分配成为合法优化路径

  • 底层逻辑未被颠覆:房产仍是可杠杆化资产,新框架下全新土地别墅+SMSF是税务最优组合


目录

  • CGT新旧规则过渡与计算如何理解?

  • "新房"的定义与边界到底在哪里?

  • 自住与投资转换有什么税务影响?

  • 信托、公司、SMSF持有结构怎么选?

  • 负扣税(Negative Gearing)细则有什么变化?

  • 新房买家是否真的是赢家?

  • 新政对房租和房价有什么影响?

  • 6年法则和Refinance怎么处理?

  • 其他资产类别是否受影响?

  • 预算案立法前景如何?

  • 二手房开发和房产投资底层逻辑变了吗?

  • 常见问题 (FAQ)



2026年联邦预算案发布后,150多条投资者留言涌入评论区,税改焦虑写在每一个问题里。我把类似问题合并之后,仍然有55个典型问题值得逐一回答。经过直播和长视频两轮解读后,我发现绝大多数人对这次税改的理解跟实际条文差距很大——这次税改给你们想得一点都不一样。本文基于Alex老师在YouTube频道澳房策发布的深度视频整理优化——[前往YouTube观看完整视频→]


在跳进具体问题之前,有一个核心判断需要先摆出来:Budget数据显示,超过一半的负扣税物业在4-5年内就卖出或变为正现金流,超过75%在10年内转正。这意味着负扣税的限制影响窗口远比大多数人想象的短。而CGT改革的实际税负差异,取决于资产增值率与通胀率的差距——CBA给出的临界点是年化4.8%,独立别墅普遍在6-7%以上,公寓类接近或低于这个水平。



CGT新旧规则过渡与计算如何理解?

2027年7月1日起,所有CGT资产(含股票、商业地产、加密货币)统一改为CPI Indexation计算,一手房例外可择优选择50% CGT Discount或Indexation+30%最低税率。 双轨制分段计算适用于所有"2027.7.1前买入、之后卖出"的情形——前段增值仍享50% CGT Discount,后段适用新的Indexation规则。CBA研究显示,10年持有期下,房产年化增值达**4.8%**时两套规则的税务影响相同;增值高于此值,新规下税负更高。

这套双轨过渡机制的核心逻辑是:通胀指数已经内含复利效应(比如2025年指数100,通胀3%后变成103,再3%变成106.09而非106),所以计算比想象中简单。但30%最低税率意味着,对于边际税率低于30%的个人投资者,新规是确定的利空。我在实操中观察到,独立别墅增值里通胀贡献一般远低于50%,而公寓类通胀占比接近或超过50%——这直接决定了两类资产在新制度下的税负差异。


问题1:2027年7月1日前后的增值部分如何分段计算?是按一年的通胀率还是多年累积通胀率?

用的是双轨制的分段计算,后段用CPI指数算。这个指数是用All Group CPI总体消费者物价指数计算出来的。也就是你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的那个CPI,包含了所有要素,油价涨跌对这个CPI有直接影响。跟央行看的底层通胀Trimmed Mean CPI是两码事。通胀是百分比形式,但是通胀指数就是个数,比如设定2025年是100,2026年通胀3%,那指数就是103。2027年通胀又是3%,那指数就变成了106.09,注意,可不是106,因为不是加法。你可以理解成通胀指数已经包含了通胀的复利效应了,所以算起来更简单。

在2027年7月1日之前的增值部分,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的话,可以按照50%折扣计算增值税,没超过12个月的话,就没有折扣。2027年7月1日之后,所有CGT资产都要变成用通胀指数计算了——包括股票、商业地产、加密货币等等。唯一的例外是一手房,可以自己选是用50% CGT折扣还是Indexation+30%最低税率计算,哪个划算用哪个。注意,指数规则也有12个月的说法,持有超过12个月才能用指数算资本增值,少于12个月是全额征税。指数规则还有个30%最低税率,就是增值减去通胀增值剩下的真实增值部分,最少要交30%的增值税。所以对于税率低于30%的个人,是利空。原来那种选择在不赚钱的那一年卖房子,用来省税的策略,就没用了。更好的替代是在那一年成立自管养老金,把没用上的税前贡献都放里面,那就只用交15%的税,少很多。


问题2:如果房产在2027年7月1日后贬值(卖出价低于2027.7.1估值),CGT怎么算?亏损部分能否抵扣?

Budget文件并没有针对资本贬值做说明,但是很大概率还是遵循1999年以前的规则。如果房子卖价落在买价和通胀指数增值之间,或者说增值小于通胀,那就不收税也不退税。如果卖价比购买时候的合同价还低,你就要暂时吃下这个亏,但是这部分损失(capital loss)可以用来冲抵同一个持有实体下面未来其他资产的增值(capital gain),这么看的话,其实也不算亏。


问题3:如果房价涨幅低于通胀,甚至出现通缩,CGT怎么处理?

这个问题其实跟上面的问题很像,涨幅低于通胀就不交税也不退税。如果出现通缩,就是说CPI是负数,1是我觉得没这个可能,2是新的Budget文件里面没说,大概率还是按照1999年以前的规则算。但是1999年的规则里面规定Index不能低于100,就是说成本基数不会因为通缩而被调低,所以结果还是一样,你占不到便宜。


问题4:2027年7月1日当天的房价怎么确定?需要谁来做估值?

估值是在你卖出那年才做,不需要2027.7.1当天做。最稳的方式是找第三方估价师。中介的估价算不算,这次预算案里面没说,但是大概率不算,如果算的话那价格就会满天飞了。还有一种方式是使用ATO公式工具:按资产持有期间的平均增长率推算,ATO到时候会提供在线工具。


问题5:如果Indexation每年只有2%,持有5年累计才10%,是不是实际税负反而更高?

首先要更正一下。5年通胀累计不是10%,而是10.41%,因为不是加法。答案取决于资产增长率与通胀率的差距。CBA给出的临界点是4.8%,原话是这么说的:"10年持有期,指数规则跟50%CGT规则在房产年化增值4.8%的时候的税务影响是相同的"("With a 10-year holding period, indexation is equivalent to the 50% CGT discount with annual price growth around 4.8%."),如果房产增值高于4.8%,在指数规则下,你就会比旧规则下交更多的税。独立别墅几乎每年的增值都在6-7%甚至更高,所以在指数规则下要交的税比老规则下更多。相反增值不怎么快的公寓类,指数规则下交的税更少。听着像是对公寓类的利好。如果你这么想的话就错了。赚得少就少交点税,赚得多就多交点,但是你还是赚得多啊。投资别总盯着税,要看整个投资生命周期的净回报,这才是唯一衡量标准。


问题6:如果买全新投资房可以继续享受CGT 50% Discount,为什么还要提供Indexation选项?什么情况下Indexation更划算?

一手房投资者可择优选择50%CGT减免或Index+30%最低税率,哪个利好就选哪个。其实现在是不用决策的,在卖房子的时候算一下再决策就好了。

那什么情况下指数算法更划算呢?资本增值速度跟通胀差不多,或者更低,那么剔除通胀后,实际增值就会很小,那就会比50%CGT折扣的情况下更有利,少缴税。高通胀环境下效果特别明显。如果资产的增长率远高于通胀,那么一般50%CGT折扣要更划算。


问题7:2026年8月买入、2027年9月卖出(跨新规生效日),前段增值是否仍享受50%CGT折扣?

是的。双轨计算适用于所有"2027.7.1前买入、之后卖出"的情形。前段(买入到2027.7.1)的增值仍适用50% CGT Discount。后段(2027.7.1 → 卖出)适用新的Indexation + 30%最低税规则。但要注意总持有期必须超过12个月才能享受50% Discount或Indexation(跟旧规则下的12个月门槛一样)。


问题8:CGT改革是不是对长期投资影响没那么大?

有影响,但是并没有对"长期投资"这个澳洲房产市场的铁律产生足够的冲击。独立别墅增值里面,通胀的贡献一般远低于50%,那么50%CGT就属于长期过度补偿,而新制度下的指数计算方法就要多交税。公寓类增值里面,通胀占比接近或超50%,新制度可能持平或更有利。持有越久,独立别墅通胀占比越低,所以独立别墅长期持有者在新制度下多交税。不过即使是这样,也会比公寓这个大类赚钱多得多。


问题9:赔钱不交CGT,但只要挣钱就最少要交30%——这个理解对吗?

方向正确但是数字不对。房产投资赔钱不用交税,这个规律一直没变。"只要挣钱就最少30%",不完全准确:30%最低税针对的是Real Capital Gain(经Indexation剔除通胀后),不是名义增值。如果名义增值全部来自通胀(Real Gain = 0),那就不交CGT。边际税率≥30%的投资者(年收入$45,001以上)完全不受30%最低税影响。领取Age Pension / JobSeeker等income support的人可以豁免30%最低税,也不受影响。

场景

旧规则(50% CGT Discount)

新规则(Indexation + 30%最低税)

影响方向

独立别墅年化增值6-7%

增值的50%免税

仅通胀部分免税,真实增值≥30%征税

税负增加

公寓年化增值≤4.8%

增值的50%免税

通胀占比高,真实增值小,税基更小

税负持平或减少

一手房(任何类型)

50% Discount

可选50% Discount或Indexation

灵活,择优

边际税率<30%的个人

按个人边际税率

至少30%(除非领Age Pension)

利空

持有<12个月

全额征税

全额征税

无变化


"新房"的定义与边界到底在哪里?澳洲房产


Budget定义的"新房"(New Build)核心标准是"增加住宅供应量"——拆1建2+算,拆1建1不算,奶奶房不算。 只有New Build的第一手购买者(First Purchaser)才能享受完整的负扣税权利和CGT规则选择权。从Builder购买需满足"全新建造+你是首次购买者"两个条件,Builder自住超过12个月再出售的不算。

这个定义直接影响了数以万计投资者的决策路径。在我们的实操经验中,"推倒重建"是最常被问到的场景——关键不在于你推倒了什么,而在于你建出来的数量是否比原来多。空地上新建住宅、买地自建、从开发商手里买全新交付的房子,只要你是第一手,都符合New Build定义。但卖给下一个人之后,新房待遇就不再延续。


问题10:买旧房推倒重建,建成的房子算"新房"吗?能享受负扣税和50%CGT吗?

取决于是否增加了住宅数量。拆1建2(或更多)比如说拆了一个独立别墅,建的是双拼,那就算是新建房。如果是推倒重建拆1建1,就不算。奶奶房也不算。


问题11:推倒重建是否必须"增加供应量"才算新房?仅原址重建一栋算不算?

是的,必须增加供应量。原址仅重建一栋不算建新房。奶奶房不算。


问题12:大地上有一栋老房子,不做分割直接加建多套,怎么算?

Budget文件未直接针对"不做分割直接加建"的场景给出说明。根据"增加供应"原则推导:如果在同一块地上加建了1个或者多个住宅,我们假设市政府允许,且净增加了住宅数量,我也不觉得算新房。因为奶奶房都不算新房。当然这个问题还没有官方定论。


问题13:买旧房推倒后分地盖两套或多套,每套都享受新房优惠吗?会不会被认定为开发business并触发GST?

拆1建2+ 符合"增加供应"的要求,所有新建住宅都应符合新建房(New Build)定义。只有你(第一手)享受New Build待遇。卖给下一个人,下一个买家不能享受。GST/开发business风险:如果做的是拆后分地盖多套出售,ATO可能认为你在carrying on an enterprise,就可能会有GST/income tax影响。取决于规模、频率和意图。这不在Budget新规里面的范围。建议直接咨询自己的会计师。


问题14:个人(非builder)自建的新房,1年后卖给我,我算买新房吗?

很可能不算。个人(非builder)自建后入住超过1年再出售,不能享受New Build待遇。如果不到12个月,而且新建的房子不是那种拆1建1,而是增加了供给的话,那就算新建房了,你还可以享受50%CGT和负扣税。


问题15:多年前买的空地,后来建了投资房一直出租,2027.7.1后卖能享受50% CGT减免吗?

可以。空地上新建住宅,而且你是第一手持有者(自建),就是预算案定义里面的新建房,可择优选择50% CGT Discount或Indexation。


问题16:跟开发商买了一块土地、买家自行建房,算新房吗?

你在空地上新建了住宅,符合New Build定义。你是原始投资者,享受负扣税 + 而且有CGT规则选择权。但卖给下一个人之后,那个买家就不能享受了。


问题17:2018年或2024年买的一手新房(已交付并出租),现在还算新房吗?

你是New Build的第一手购买者,只要不卖,在新的预算案定义下就算新建房。


问题18:几年前买了一块地、打算明年造房子,造出来算一手房吗?

是的。空地上新建住宅 → 符合New Build → 你是First Purchaser。


问题19:从Builder那里买的房子是不是都算新房?Builder买旧房推倒重建后卖给投资者算不算?

从Builder买 → 如果是全新建造且你是首次购买者 → 算New Build。但以下情况不算:Builder自己住了超过12个月再卖 → 不算。Builder拆1建1(没增加住宅数量)→ 不算。


问题20:两套新建投资房建成后一直出租,以后卖的话可以在新房和二手房规则之间"二选一"吗?

如果你是两套New Build的First Purchaser → 卖出时可择优选择50% CGT Discount或Indexation。每套房单独选择。在卖出时才决定,不需提前锁定。



自住与投资转换有什么税务影响?


自住转投资的税务待遇跟"是不是自住房"无关,取决于三个变量:何时购入、是否在Budget Night前已持有、是不是一手房。 Budget Night前已持有的自住房日后转投资,不论新旧,一律享受Grandfathering保护,可以一直负扣税。Budget Night后买的自住房转投资,只有一手房才能持续享受负扣税。

这是我在直播中被追问最多的问题之一。很多人把"自住"和"投资"当成两个完全不同的税务世界,但实际上预算案的核心分界线不是用途,而是购入时间和房屋类型。理解这一点,后续的决策逻辑就清晰了。


问题21:自住房转为投资房后,能否享受负扣税?

跟是不是自住房没关系,取决于何时购入、是否在Budget Night前已持有和是不是一手房。

场景A:Budget Night前已持有的自住房 → 日后转投资,可以一直享受Negative Gearing,不管买的时候是新是旧。

场景B:Budget Night后买的自住房 → 日后转投资,只有在一手房的情况下,才可以一直享受Negative Gearing。如果是二手房,要分两种:Budget Night后到2027年6月30日之间买的——期间可以负扣税,但2027年7月1日起截止。2027年7月1日之后买的——从买入那天起就不能负扣税。

问题22:10年前买的自住房明年转投资房,还可不可以抵工资负扣税?

还是那句话,跟是不是自住房没关系,取决于何时购入、是否在Budget Night前已持有和是不是一手房。问题里面这情况答案是"可以"。Budget Night之前已持有 → Grandfathering保护 → 转投资后仍可NG against工资收入。


问题23:明年7月1号之前把自住房卖了,然后把投资房变成自住房,有什么税务影响?

跟是不是自住房没关系。卖自住房不涉及资本增值税。投资房转成自住,在作为投资房期间的增值部分单独计算CGT,该适用什么规则就适用什么规则。如果覆盖了2027年7月1日,也一样是之前可以50% CGT,之后只能用指数规则。


问题24:立马买入一间新房自住,以后转投资,是否一直享有Negative Gearing?

跟自不自住没关系。如果买的是一手房,自住的时候没有负扣税的说法,投资用途的时候一直可以负扣税。


问题25:夫妻联名自住房,离婚后改成一人单独持有自住,新规则怎么影响?

Budget文件未直接讨论。你就按照现行的税法执行就好了。


信托、公司、SMSF持有结构怎么选?

信托30%最低分配税2028年7月1日起生效,与CGT 30%最低税是两套独立改革同时适用——Bucket Company策略失效,公司受益人有效税率最低55%,综合最高达62.9%。 三年过渡窗口(2027.7.1-2030.6.30)提供Rollover Relief,但联邦层面不覆盖州级印花税。SMSF完全不受此次税改影响。

这是本次税改中影响最深远的结构性变化。在我看来,Financial Planning行业可能需要大改了。信托的传统优势——把收入分给低税率家庭成员——被30%最低税严重削弱。但Budget文件自己给了一条出路:把"分钱"变成"发工资"。工资是成本,不是利润,30%最低税打击的是利润。不过这只适用于经营收入,房子的资本增值完全绕不过去。


问题26:信托(Discretionary Trust)持有投资房的CGT 50% Discount是否全部取消、统一改为30%税率?

不是"全部取消",而是分段过渡。2027.7.1前的增值 → 仍适用50% CGT Discount。2027.7.1后的增值 → Indexation + 30%最低税。买的如果是一手房,可以自行选择用哪套规则。

这里有个点需要注意,有两个不同的"30%":CGT 30%最低税(2027.7.1起)是针对实际增益部分的最低税率。信托30%最低分配税(2028.7.1起)是针对信托分配收入的Trustee层面税。这两个是独立改革,不要混淆,而且同时适用。

在计算信托投资房的资本增值税的时候,实际上单独计算没有意义,因为收益最终要么分给个人受益人或者公司受益人。公司受益人在2028年7月1日之后实际上被加税,在信托层面按照真实增值的30%缴税之后,公司受益人还要再缴纳一份,对于真实收益的有效税率就变成了最低55%。如果公司再分给个人的话,那么综合税率最高有可能达到62.9%。所以Bucket Company这个策略实际上就完蛋了。如果分给个人的话,最少交真实增值的30%,最多就按照个人边际税率交了。所以对于个人受益人边际税率低于30%的情况是不利的,相当于提升了综合税率,把信托的税率跟公司拉平。如果公司被动收入小于80%,营业额小于5000万澳币的话,只交25%就好了,这么比的话,信托可能在税务上更差。


问题27:信托30%最低税率对退休夫妇影响大吗?如果受益人边际税率低于30%,是否反而多交税了?

是的,确实可能多交税。以前,Family Trust赚了钱,Trustee可以把收入分给税率低的家庭成员——比如退休的爸妈,他们收入少、税率可能只有15%(过两年会变成14%)——这样全家整体少交税。新规则下,从2028年7月1日起,不管你分给谁,Trustee先按30%交一道税。然后呢?拿到分配的家庭成员会获得一个税务抵扣额(Credit)——等于Trustee帮你交的那部分。你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,可以用这个Credit来抵你自己的税。

问题就出在这里:这个Credit是"用不完不退"的(Non-Refundable)。如果你的个人税率是14%,但Trustee已经帮你交了30%——中间差了16个百分点。这16%的差额,政府不会退给你。等于你实际上被迫按30%交了税,比你本来应交的多了一大截。

那领Age Pension的退休人士有没有豁免呢?有一个——但要分清是哪个"30%"。Budget里的Age Pension豁免,只适用于个人卖资产时的CGT 30%最低税,不适用于信托的30%最低税。简单说:你自己个人名义卖房卖股票赚了钱,领Age Pension的情况下可以免30%最低CGT税。但如果钱是从Family Trust分给你的,没有这个豁免——Trustee那30%照交,多出来的Credit退不了。


问题28:三年过渡窗口期内把Discretionary Trust重组为Company,Stamp Duty是否也豁免?

联邦Rollover Relief不覆盖州级印花税。联邦层面Rollover Relief免除所得税和CGT。州级层面:资产转移 → 各州通常视为物业转让 → 需要缴纳印花税。联邦政府没有宣布任何州级印花税减免配套。而且各个州领地政府到我们截稿为止也没有说要配合免除印花税。所以答案是不知道。


问题29:Family Trust交完30%税后再分配给低税率家庭成员,还是好办法吗?

仍然可行,但效率降低。新规下低边际税率的受益人整体税负增加。

很多人看到30%最低信托税就慌了,但Budget文件其实自己给了一条出路,把"分钱"变成"发工资",就行了。为什么有用?因为30%最低税打击的是信托的"利润",不是"营业额"。工资是成本,成本越高利润越低,30%的税基就越小。极端情况下,如果所有收入都以工资发出去了,信托利润为零,30%最低税就是零。那就能够利用到个人边际税率小于30%这种情况的好处了。

但有一个大前提——家人必须真的在企业中做事,工资水平要合理,否则ATO会认定为虚假安排。而且发工资还有Super、Payroll Tax等额外成本。同时公司需要真实在经营。所以这不是万能解药,但对于真正有family business的人来说,这是目前最清晰的合法优化路径。有一个要特别注意,能够优化的是经营收入,不是资本增值。房子的资本增值完全绕不过去。

总结一句话就是,有方法应对,但在税务和成本上还是要比老政策明显更高。你可以用工资策略减轻损失,但最终公司结构更简单、更便宜,所以我觉得会有不少人选择重组的,毕竟简单就是最佳策略。


问题30:家庭信托持有的房产如何选择其他持有方式优化税务?

三个主要选项。1.重组为公司,能享受最低25%小企业税,从信托转到公司的时候不用交所得税和资本增值税;但是可能要交印花税。2.保留信托,改成工资分配形式,但是帮助非常有限。不过完全不用现在就行动。等立法之后,再去询问税务专家就来得及。

问题31:SMSF里买二手房的规则是否有变?养老金卖房是否有CGT?

SMSF没有改变,照原来的规则运行。

问题32:从现在开始用公司买房(基于新政对公司影响最小),贷款有多难?

公司投资房贷款要求通常更高(存款比例、利率、文件要求)。公司本来就没有50% CGT Discount,这次CGT改动跟公司无关。但公司在新规下也受负扣税限制——跟个人一样,二手住宅投资房的亏损只能在住宅物业收入范围内使用。如果你的个人边际税率高于这个数字的话,公司的优势是可以按25%或30%的统一税率交税。至于未来买房的时候用个人名义,公司,家庭信托,还是SMSF在税务方面更好,我在下一期会讲。

问题33:Discretionary Trust重组成Company实操怎么办?

确实有很多实操障碍。建议分阶段:

现在(2026年5-8月)→ 不动作。只做信息收集与情景建模。等Exposure Draft(预计6-9月)→ 审阅技术细节。评估是否真需重组:约**60%**的受影响小企业信托可能不需要额外交税或重组(Treasury数据)。替代方案:改分配策略(发工资而非信托分配)。如需重组:在Rollover Relief窗口(2027.7.1-2030.6.30)内执行;但是必须先确定州印花税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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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扣税(Negative Gearing)细则有什么变化?


负扣税改革改的是"亏损往哪里用",不是取消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——Budget Night前已持有的投资房完全不受影响,新购二手房的亏损只能在住宅物业收入范围内使用。 Budget数据显示,超过一半的负扣税物业在4-5年内卖出或转为正现金流,超过**75%**在10年内转正,实际影响窗口比想象的短。


问题34:买二手投资房不能Negative Gearing,那租金所得还是要缴税吗?

是的,租金收入仍然要缴税。改革改的是"亏损往哪里用"。如果租金所得大于所有持有成本+折旧,那么你投资房在纸面上就有净收入,有收入就要缴税,很正常。


问题35:后院新建Granny Flat,是否适用负扣税?

Granny Flat明确不算New Build。如果主屋在Budget Night前已持有 → 主屋的Grandfathering保护不变 → 整套物业(含granny flat)的负扣税规则受保护。


问题36:已有物业可以继续负扣税,新建屋也可以——改变是不是其实不大?

对在预算案之前已经有投资房的朋友,不论买的时候是新是旧,在负扣税上都没有任何影响。但是对于未来入场的二手房买家有一些影响。不过问题是旧房子一般都有些年份,负扣税本来效果也不是很大。所以影响也不会很大。实际上Budget数据也支持这个观点——超过一半的负扣税物业在4-5年内就卖出或变为正现金流,超过**75%**在10年内转正。


新房买家是否真的是赢家?


一手房买家在持有期间享受负扣税、卖出时可择优选择50% CGT或Indexation+30%,相对于二手房在税务上占尽优势。 但"二手房买家减少导致新房难出手"的担忧属于典型的"单线分析"——决定房价的因素有32个(含黄金11法则和黄金21法则),单一税务变量无法定性全局。在不同增值、通胀、持有实体、持有时间的设定下,超过9成的情况新房更优。


问题37:新房买家到手后再出售就变成二手房了,受众群体变少——新房买家真的是赢家吗?

这要从两方面来理解。一手房买家在持有期间可以享受负扣税,卖出的时候还能选择是使用50% CGT还是使用Index+30%,可以说相对于二手房在税务上占尽了优势,还更灵活。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在问,相对于老政策,在新政策下买新房涨价速度会不会更慢?

这类思维非常典型,我管他叫"单线分析"。只要一个点不行,就否定全局。房产投资首先有很多目标,赚钱是一方面,也有避税,安全,传承,养老各种各样的需求。问题里面只是提到了"赚钱"这一点。如果单看赚钱,决定房价的因素有32个,包括了黄金11法则和黄金21法则,你挑出来一点就说新房不好,完全没有任何道理。单看税务1项结果也不一定,我们正在完善数学模型,就是想要找到最优解,目前看来,在不同的情况下,对于税务来讲新政策有可能更好有可能更差,而超过9成的情况都是新房更好。你看投资应该看整个生命周期回报,从你买入到卖出全都要看。


问题38:买楼花交楼后再卖,下一任买家享受不到新房待遇,有人愿意接盘吗?

买家池确实会有一些改变,但是绝对不会出现"没人愿意接盘"这种情况。考虑到资本增值税计算方法变更,确实在一手房卖出的时候,买家会有一些考量。但是首先自住买家不受影响,SMSF买家不受影响,信托买家和个人投资者会有所考量。不过这个考量到底有多大,落到数字上到底是多少,对于决策到底有多大的影响,在不同的增值,通胀,持有实体,持有时间等等的设定下,税务上是有区别的,但是绝对没有你想像的那么大。


问题39:投资者都挤到一手房市场,一手房会不会被炒高?真正的赢家是不是Builder/Developer?

Builder/Developer是政策直接受益者之一,但有制约。建筑行业受产能限制(labour shortage、材料成本)→ 短期无法大幅增产;如果新房价格真的被推高太多 → 投资回报率下降 → 投资者也会退缩,到时候价格还会松动的。总的来说,一手房该涨价还会涨,短期可能涨得快点,后续恢复正常上涨速度。


问题40:新房越建越多,会不会Over Supply?大家都不想卖二手房,对整体价格有什么压力?

短期Oversupply不太可能。改革预计十年内减少总供应,但是没有说具体数字。供给量受制于土地审批,开发商利润,人工。目前来看3-5年都看不到建房速度变快的可能。


新政对房租和房价有什么影响?


Treasury预测负扣税改革对房租影响极小——每周不到$2。但我个人预测租金会有一波加速上涨期,因为房东赚钱少了必然通过加租来弥补。 对刚需自住买家明确利好——投资者对二手房需求若有减少,空出的需求由自住买家填补,而自住买家完全不受负扣税和CGT税改影响。


问题41:新政之后房租会上涨吗?

Treasury预测影响极小——每周不到**$2**。我个人的预测是会加速上涨(注:这是我的个人判断,不是Budget文件的结论)。因为没人愿意吃亏的,房东赚钱少了怎么办?肯定加房租嘛。


问题42:对刚需自住买家来说,是利好还是利空?

明确利好。如果投资者对于二手房的需求减少一些,这部分空出来的需求就可以由自住房买家填补。自住房买家不受负扣税和资本增值税税改的影响。但是话说回来,投资者不买的房子,自住者得先能买起再说。另外其实投资者对二手房的需求也不会明显减少,可能会有一些吧。


问题43:新政对高端房产有价格压力吗?对中端和初级房产反而有促进?

Budget文件没有按价格段分析。个人的理解是,负扣税的改动对于边际税率高的人有更大的影响。不过现在的投资热点都集中在入门级二手房产和土地别墅,所以对于中端的影响有限。对于高端房产的影响不会很大。其实影响跟高不高端没关系,而是跟房子增值速度,通胀,边际税率,以及持有时间直接相关。


问题44:Heritage Listed Homes是否会进一步贬值?

Budget文件未直接讨论。Heritage homes通常是established property → 受NG限制 → 不能推倒重建成New Build → 投资者吸引力下降。但核心买家群体是自住者,直接影响不会很大。


问题45:所有投资房都是正现金流的话,留着不卖是不是最优策略?

在很多情况下是对的。正现金流 → NG限制对你没有影响。不卖 → 不触发CGT → 不受新规影响。Budget Night前持有 → Grandfathering保护。但"最优"取决于机会成本、维修需求、生活规划、利率走向等综合因素。

问题46:如果不能负扣税,投资者拉高租金,租客更苦——对吗?

完全正确,我个人预测是租金会有一波加速上涨期。


6年法则和Refinance怎么处理?


新政没有涉及6年法则,规则不变。Refinance额外借款的利息能否抵扣取决于借款用途,不取决于新旧规则——在预算案之前买的房子,负扣税规则不变。


问题47:新政对6年法则有什么影响?

新政没有涉及6年法则,所以不变。


问题48:Budget Night前买的投资房利息可抵扣,过了2027.7.1后做Refinance借了更多钱,多出的利息仍能抵扣吗?

利息能否抵扣取决于借款用途。Refinance额外借款用于投资用途 → 利息可扣。用于个人用途 → 利息不可扣。在预算案之前买的房子,负扣税规则不变。


其他资产类别是否受影响?


CGT改革适用于所有CGT资产(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黄金、加密货币等),但存款利息属于Ordinary Income,不受CGT新规影响。

问题49:新的CGT规则是否也适用于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黄金、加密货币等?

是的。CGT改革适用于所有CGT资产。

问题50:存款利息收入是否也适用新规?

不适用。存款利息是Ordinary Income,不是Capital Gain。


预算案立法前景如何?


三大税改目前都是"提案"阶段,有可能不通过或被修改。国际先例已验证政策逆转的可能性——新西兰在四年内完全恢复了住宅投资物业利息抵扣,加拿大在提案不到一年后取消了CGT加税。


问题51:预算案还没通过上议院,是否有可能不通过或被修改?

有可能。三大税改目前都是"提案"阶段。


问题52:如果下次大选换了政府,政策是否会被推翻?

有可能。国际先例已验证:

新西兰:Ardern工党2021年取消住宅投资物业利息抵扣 → Luxon联合政府恢复——2024年4月1日起80%,2025年4月1日起100%完全恢复。四年财政成本约NZ$29亿。

加拿大:Trudeau政府2024年提案将CGT计入率从50%提高至66.67% → 2025年1月延后 → 2025年3月21日新总理Carney正式取消。计入率维持50%。


国家

原始政策

逆转时间线

结果

新西兰

2021年取消投资房利息抵扣

2024-2025年分阶段恢复

100%完全恢复,财政成本NZ$29亿

加拿大

2024年CGT计入率50%→66.67%

2025年3月取消

维持50%不变

澳洲

2026年预算案提案阶段

待上议院通过

尚未确定


二手房开发和房产投资底层逻辑变了吗?


房产投资的底层逻辑被"调整"了,但没有被"颠覆"——房产仍是可杠杆化资产,自住房免增值税完全不变,新建住宅投资仍享完整税务优势,SMSF对税改完全豁免。 新框架下,税务方面最有利的投资标的是全新土地别墅,最好的架构是自管养老金。在澳洲,对于普通人来讲,没有任何投资标的能够用这么低的风险和4倍杠杆给你赚钱的。


问题53:二手房开发(买二手房开发后出售)在新政下还有没有意义?

仍有意义,但是取决于模式:翻新不增加数量 → 不算New Build → 受CGT新规影响 → 但开发利润主要来自利润率而不是负扣税。拆1建2+ → 算New Build → 享受税务优势。如果被认定为carrying on a business → 利润按ordinary income → CGT改革不直接影响。核心:开发模式的驱动力是利润率,负扣税限制影响比较小。


问题54:超过一年后卖房都不值得了,还不如把钱拿去其他地方投资——对不对?

完全不对,因为需要全局考量。新制度下的资本增值税还可以通过指数规则做减免,不一定新制度就比旧制度下多交税;其次,即使多缴税了,你还赚了更多呢。在澳洲,对于普通人来讲,没有任何投资标的能够用这么低的风险和4倍杠杆给你赚钱的,你都赚了大钱了,政府多分一点就多分一点嘛。最后算下来还是比其他投资方式更好。


问题55:以后没办法通过房产实现财富自由了——房产投资的底层逻辑是否真的被改变了?

底层逻辑被"调整"了,但没有被"颠覆"。被改变的:"高杠杆+高税率+负扣税"的传统方式,对新进入二手市场的投资者效率降低,这条路对新投资者买二手房更难了。

没有改变的:房产仍是可杠杆化资产 → 杠杆放大回报不变;自住房免增值税完全不变 → 自住房仍是最强税务庇护;新建住宅投资仍享完整税务优势(NG + CGT择优);SMSF房产投资完全对税改豁免;租金收入、折旧、资本增值三层回报结构不变;澳洲住房供需基本面不变。

新框架下,税务方面最有利的投资标的就是全新的土地别墅,最好的架构就是自管养老金,在你还没法用自管养老金买的时候,先用信托或者公司或者个人名下买一买。


常见问题 (FAQ)


这次税改是不是对所有投资者都是利空?

不是。Budget Night前已持有物业的投资者在负扣税上完全不受影响(Grandfathering保护)。新建房的第一手买家仍享受完整税务优势——负扣税+CGT择优选择权。SMSF投资者对本次税改完全豁免。真正受影响的是未来入场购买二手房的新投资者。


CPI Indexation指数中的通胀是哪个CPI?

All Group CPI(总体消费者物价指数),包含所有要素(含油价等),跟央行关注的Trimmed Mean CPI不同。通胀指数已经内含复利效应——不是简单的加法,而是指数乘法。


一手房的CGT择优权要在什么时候决定?

在卖出时才决定,不需要提前锁定。算一下50% CGT Discount和Indexation+30%最低税率分别的结果,哪个划算用哪个。每套房可以单独选择。


信托的两个"30%"有什么区别?

CGT 30%最低税(2027.7.1起)针对的是卖出资产时经Indexation剔除通胀后的实际增值部分的最低税率。信托30%最低分配税(2028.7.1起)针对的是信托分配收入在Trustee层面的税。两者是独立改革,同时适用。


Bucket Company策略为什么失效了?

信托层面先交真实增值的30%,公司受益人再缴纳一份,有效税率最低55%。如果公司再分配给个人,综合税率最高可达62.9%。相比之下,公司直接持有只交25%小企业税。


新政下工资分配策略能绕过信托30%最低税吗?

可以减轻但不能完全绕过。30%最低税打击的是信托"利润",工资是成本,能降低税基。但前提是家人必须真实工作、工资水平合理。而且此策略只适用于经营收入,房子的资本增值完全绕不过去。


推倒重建拆1建1为什么不算新房?

Budget定义新房的核心标准是"增加住宅供应量"。拆1建1没有增加供应,所以不算。奶奶房同理,也不算增加供应。必须拆1建2或更多才符合New Build定义。


新政会不会被下一届政府推翻?

有可能。新西兰在四年内完全恢复了住宅投资物业利息抵扣(财政成本NZ$29亿),加拿大在提案不到一年后取消了CGT加税。澳洲三大税改目前仍处于"提案"阶段,尚未通过上议院。


正现金流投资房留着不卖是不是最优策略?

在很多情况下是对的——正现金流不受NG限制影响,不卖不触发CGT新规,Budget Night前持有还有Grandfathering保护。但"最优"需综合考量机会成本、维修需求、生活规划和利率走向。


结论

2026联邦预算案的三项税改——CGT Indexation双轨制、负扣税范围限制、信托30%最低分配税——对澳洲房产投资的规则做了"调整"而非"颠覆"。已持有物业受Grandfathering保护,新建房保留完整税务优势,SMSF完全豁免。新框架下的最优路径已经清晰:全新土地别墅 + SMSF架构。下一期将用数学模型和数字帮你找到不同场景下的最佳应对方案。


关于作者

澳房策(AusPropertyStrategy)由Alex老师创立,专注一站式澳洲房产投资托管,服务内容涵盖投资定位、贷款、选房、物业管理、投资组合搭建与财富传承。频道每周分享澳洲房产投资知识和市场动向,拥有超过430期深度内容积累。在实际操作中,我们成交了400+套房产,覆盖澳洲主要城市和多种物业类型,对CGT、负扣税、信托与SMSF结构有丰富的实战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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